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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科技大学学术创新团队建设与管理办法

(科大政发〔2008〕33号)

知识创新、科技创新和培养具有创新能力人才,建设创新型国家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高等学校的重要任务。为贯彻实施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创新型国家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重大战略,落实学校第一次党代会关于建设高水平教学研究型综合性大学的精神,进一步提高我校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提升学校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确保教育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术创新团队建设的目的

开展具有原创性、探索性和前瞻性的基础性研究或技术创新应用研究,以及有利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哲学社会科学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争取和完成国家和省部级重点科研计划项目以及对行业科技进步和区域社会经济发展有较大促进作用的重大项目,争取国家级科研成果奖,造就杰出学术带头人,培养优秀创新群体。

二、学术创新团队建设的目标

遴选20个左右的校级学术创新团队。分A、B类进行为期3年的建设,力争4个左右的学术创新团队进入省级创新团队行列,2个左右的学术创新团队具备国家级创新团队的基本条件。

三、学术创新团队的职责

(一)造就一批在国内相关学科有一定知名度的学术带头人。

(二)培养一批有较强的学术创新能力,在国内相关学科影响较大,并在研究方向上具有一定特色和优势的学术创新团队。

(三)有能力承接并能很好完成国家级和省部级重点科研计划项目。

(四)能产生较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并对区域社会和经济发展、行业科学技术进步有较大促进作用,在推进产学研进一步结合方面取得重要进展。

(五)在建设期满后,能取得具有一定原创性的标志性成果,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奖,并力争获得国家级科研成果奖。

(六)获得一批高水平专著、论文、专利、软件登记证书等。

(七)以科研促教学,注重培养创新人才,在大学生科技竞赛、省级优秀硕士论文评选等方面取得较为显著的成绩。

四、学术创新团队的申报原则

学术创新团队应是在长期合作基础上形成的,有相对集中、稳定和有特色的研究方向,并具有良好合作氛围的研究集体,一般定位于二级学科;鼓励以申报方向为核心跨学科、跨学院组合创新团队,但跨学科、跨学院成员一般不宜超过三分之一,且成员原则上不得重复交叉;有省部级重点学科、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及工程中心、省部级社科研究基地或校级研究所为依托;有相关学科硕士点支撑;有合理的专业(学科)结构和年龄结构;以项目为牵引,有切实可行的研究方案和技术路线,能形成标志性科研成果,产生较为重大的经济或社会效益。

五、学术创新团队的申报条件

(一)学术创新团队负责人由科学研究和教学工作经验丰富的教授担任,一般年龄不超过55周岁且应具有博士学位,创新意识强,学术水平高,教学效果好,具有良好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且一般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类学术创新团队负责人:

1. 主持承担国家863项目、973项目、“十五”国家科技攻关计划、“十一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等国家级科研计划项目。

2. 近三年获得过国家级科技成果奖或教育部人文社科成果奖或排名第一的省部级科研成果一、二等奖。

3. 国家级专家或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等国家级人才支持计划获得者。

B类学术创新团队负责人:

1. 主持承担省部级及省部级以上科研计划项目(不含省部级立项不资助项目)。

2. 近三年获得过省部级及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

3. 省部级及省部级以上专家或新世纪121人才工程、跨世纪学术带头人、杰出青年基金等省部级及省部级以上人才支持计划获得者。

(二)学术创新团队应具有较好的年龄、职称、学历、学缘结构,核心成员一般不少于9人,且不能少于3名教授;45岁以下的中青年科研骨干、博士学位和高级职称人员应分别不少于三分之二;此外,还应包括一定数量的由团队成员指导的在校研究生;且一般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A类学术创新团队:

1. 有省部级重点学科、省部级(含教育厅)重点实验室及工程中心、社科研究基地为依托。

2. 有不少于2个相关学科硕士点为支撑。

3. 承担有多项国家级科研计划项目或省部级重点科研计划项目。

4. 近三年负责举(承)办过至少1次大型学术会议。

5. 发表、出版或获得有一定数量的有较高水平的与研究方向紧密相关的论文、专著或专利等。

B类学术创新团队:

1. 有校级及校级以上研究所(中心)为依托。

2. 有相关学科硕士点为支撑。

3. 承担有国家级科研计划项目或多项省自然科学基金、社会科学基金等省部级科研计划项目。

4. 近三年负责举办过至少1次区域性学术会议。

5. 发表、出版或获得有一定数量的有较高水平的与研究方向紧密相关的论文、专著或专利等。

六、学术创新团队的评审、建设、考核与验收

(一)学术创新团队申报由各学院或学校直属的省部级重点实验室为单位推荐,学科办会同科研处、人事处、研究生处组织专家评审,学校批准认定。学校批准认定的学术创新团队应在科学研究及其特色、队伍建设、人才培养等方面制定建设目标和建设规划,并与学校签定建设任务书。

(二)学术创新团队的建设周期暂定为3年。学校将根据学术创新团队的建设目标、建设规划等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和期满评估与验收,建设期满后,每两年进行一次验收,实行晋级滚动管理,优胜劣汰。

(三)学术创新团队的考核、评估与验收以提高创新能力和学术水平为核心,主要考察国家级和省部级科研计划项目以及对行业科技进步和区域社会经济发展有较大促进作用的重大项目的申报与完成、出版或发表有较高水平的论文及专著、获得的省部级科研成果奖励及专利、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完成情况。

对于A类学术创新团队,期满验收时应同时完成下列指标:

1. 能很好完成在研的国家级和省部级重点科研计划项目,并新增2项以上(含)国家级科研计划项目和4项以上(含)省部级科研计划项目。

2. 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奖1项以上,并力争获得国家级科研成果奖。

3. 在A类刊物上发表论文20篇以上;出版专著或获得(含申请)专利或软件登记证书4项以上(含)。

4. 三年新增科研经费工科300万元、理科80万元、文科20万元以上(含)。

5. 获得省部级教学成果奖1项,并获得优秀硕士论文1篇。

对于B类学术创新团队,期满验收时应同时完成下列指标:

1. 能很好完成在研的省部级及省部级以上科研计划项目,并新增1项以上(含)国家级和2项以上(含)省部级科研计划项目。

2. 力争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奖1项。

3. 在A类刊物上发表论文10篇以上;出版专著或获得(申请)专利或软件登记证2项以上(含)。

4. 三年新增科研经费工科150万元、理科40万元、文科10万元以上(含)。

七、政策支持

(一)学校将在人才引进与培养、优秀人才推荐、仪器设备购置、团队实验用房与办公用房、学术交流、学科建设经费等方面给予创新团队政策上的支持、倾斜与优先。

(二)学校将先期对A类学术创新团队投入5万元,B类学术创新团队投入2万元启动经费。具体的学术创新团队建设项目,需重新申请立项,并以立项的方式投入建设经费。学校投入的团队建设经费必须专项用于队伍建设和科学研究。

(三)学校将创造条件向省、国家推荐高一层次学术创新团队。原则上,向省级推荐的学术创新团队应在校级学术创新团队基础上产生,向国家级推荐的学术创新团队应在省级学术创新团队基础上产生。申报获准省级、国家级学术创新团队后,学校将按上级规定配套资助其建设经费。

八、其他

(一)本办法由学科办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